2月13日,保監會發布消息稱,將于2015年2月16日放開萬能型人身保險的最低保證利率,2015年7月1日后,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將不得銷售。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:一是放開前端。取消萬能保險不超過2.5%的最低保證利率限制。最低保證利率由保險公司根據產品特性、風險程度自主確定。二是管住后端。集中強化準備金、償付能力等監管。產品最低保證利率越高,需要計提的準備金越高,償付能力要求就越高。三是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。最低風險保額與保單賬戶價值的比例提高3倍,體現回歸保障的監管導向,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(新華網)